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关于学生出国(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管理办法(修订)

发布日期:2024-01-05   |  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扩大学生的国际学术视野、积极推进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、提升其学术水平,地理科学学部参照现行管理办法,特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。

一、概念界定及总体要求

1.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学生出国(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资助。

2.学生需至少在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前2个月办理因公出国(境)校内审批手续,向学部提交书面经费资助申请。

3.不重复资助。每位学生在其本科、硕士和博士学习阶段至多各获得一次出境经费资助;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者其 他项目资助的研究生(包括联合培养博士、短期访学硕士博士等)不在此资助之列;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,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(境)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。

4.所有派出学生,必须按照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》或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赴境外参加短期学习、交流项目管理规定》等相关管理办法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

二、资助申请及相关要求

1.资助对象

(1)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的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及博士研究生。规定学制内最后一学期的本科生、硕士及在计划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在此资助之列。每年同一导师的学生原则上资助1人。

(2)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,能进行口头学术交流。

(3)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每年度总名额不跨越40人(拟分配春学期19人,秋学期21人),其中本科生不跨越5人。申请人须在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,有会议组委会正式邀请函。会议规模须达到150人以上,本学部教师在境外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及分会除外。

(4)同一篇论文只资助一次;被邀请作大会报告者优先资助,其次为分会口头报告。

2.资助经费

学部提供一次往返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(最高额度为5000元,据实报销)。导师应匹配相应的经费支持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。

3.申请程序

(1)申请者按照学部的申请时间要求,提交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申请表》、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、被接受的论文及录用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。

(2)邀请函具体内容应包括:学生个人信息、会议名称、出访日期、停留期限、费用负担方法及邀请人签名,邀请函应打印在公函纸上。对于以口头报告申请资助的情况,若邀请函未体现,须提交官方证明材料。

(3)若邀请函等材料是电子邮件形式,需由导师签字确认,非英文材料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。

4.返校管理

选派人员应按期返校,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出国(赴港澳)任务批件批复内容执行出国(境)任务。

四、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六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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